导语:
2018年盛夏,高某某在广州市番禺区某公寓周边暗筑毒网,表面是普通租客,背地里却以公寓为据点开展“双线业务”。7月22日至8月6日短短十六天间,其五度“招待”李某荣,更在8月4日、6日分别向简某文、李某荣进账2000元、1300元,黑色交易链条逐渐成型。
这场罪恶买卖不止于街头交易。8月2日、3日、6日完成毒品交付后,高某某竟将1202房化身“毒友会所”,先后容留谢某林、李某荣、简某文及“阿聪”等人在房内吞云吐雾,白色烟雾与法律红线在密闭空间激烈碰撞。缉毒民警经周密布控,于8月雷霆收网,现场查获的转账记录与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
庭审交锋剑指核心:公诉机关指控高某某不仅触犯贩卖毒品罪,更叠加容留他人吸毒罪,且半月内五次贩毒已涉嫌“情节严重”。辩护席则围绕交易次数认定与容留行为独立性展开激辩。如今法槌将落,双重罪责如何量化?频密交易是否构成量刑升格?这场“以房养毒”的罪恶生意,正等待司法的终极清算。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具体如下:
2018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高某某在广州市番禺区某公寓门口五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具体如下:7月22日以人民币 3000元向梁某郝贩卖毒品,8月2日以人民币2600元向谢某林贩卖毒品,8月3日以人民币3900元向李某荣贩卖毒品,8月4日以人民币2000元向简某文贩卖毒品,8月6日以人民币1300元向李某荣贩卖毒品。2018年8月2日、8月3日、8月6日,被告人高某某向谢某林、李某荣贩卖毒品后,又容留谢某林、李某荣、简某文、“阿聪”在其租住的广州市番禺区某公寓 1202 房吸食毒品。
争议焦点辨析:
1.关于被告人高某某行为定性问题。
被告人高某某明知其所贩卖药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药品,在获取后出售给贩毒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高某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
被告人高某某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2.关于高某某量刑问题。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卿爱国主任律师团队的辩护律师张晓(南沙分所主任)提出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成立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有理;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高某某辩护人提出其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极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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