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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潘玉梅和陈宁曾是南京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一把手”,分别担任街道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二人在2003年至2006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在土地获取、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具体行为如下:• “合办”公司收“利润”:2003年,两人帮房地产商陈某低价拿到100亩土地,随后以亲属名义与陈某“合办”多贺公司,声称开发该土地。但两人既没出钱也没参与管理。2004年,陈某将公司和土地转卖后,两人以“利润分配”名义各拿了480万元。• 多次收受大额贿赂:2004年,两人为某置业公司购买土地提供帮助,先后4次各收该公司总经理50万元,合计200万元。潘玉梅还帮某发展公司减免项目费用,在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产时,只支付了60万元,而实际房价(含税费)121万多元,差价款和税费61万多元由公司老板许某某支付。后来因检察机关调查,她才补还55万元。此外,两人还多次收受其他企业负责人的钱财,潘玉梅收受贿赂共计1190.2万余元,陈宁收受贿赂559万元。2009年,南京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潘玉梅死缓、陈宁无期徒刑,两人上诉后被江苏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更多]
02
《刑法》第94条的立法逻辑表明,只要实质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视为司法工作人员。监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犯罪调查职责时,具备原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实质,基于职责决定主体性质的立法逻辑,此时监察工作人员具备准司法工作人员的基本属性,可以适用刑法有关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规定。监察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犯罪调查职责时,不仅要遵守《监察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还要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监察工作人员在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可以构成刑法中有关司法工作人员犯罪而受到刑罚处罚。 [更多]
03
【裁判要点】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工作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尤其对于“外嫁女”这一特殊群体,负有补偿安置职责的行政机关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其合法诉求,切实保障其享有的补偿安置利益。 [更多]
04
面对涉嫌诈骗并已立案的情况,许多人心生疑虑:如果现在把钱还了,是否就能安然无恙? [更多]
05
基本案情2022年4月,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熟法院)判决邵某、叶某给付某担保公司代偿款及违约金等600余万元,林某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因邵某、林某等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更多]
06
导读:12月10日下午,吉林省律师协会发布了声明,旨在帮助公众正确区分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公司、法务公司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并明确律师与这些机构相关人员的区别,以下为声明 [更多]
07
虚假诉讼破坏社会诚信、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司法公信力,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对民事诉讼诚信原则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制定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审判指导、建立预警机制、强化部门协作等多种方式,刑民并进、多措并举、联合施治,重拳惩处各类虚假诉讼。 [更多]
08
2025年3月,湖南省纪委监委的一纸通报掀起轩然大波:曾主政邵阳、株洲两地警界的副厅级官员李晓葵被"双开"。这位从师范生转型为公安系统的"业务专家",在执掌警界权柄18年间,如何从执法者沦为阶下囚?其30年仕途轨迹折射出怎样的权力异化规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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