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叶某斌容留吸毒罪
“毒友会所”覆灭记:95后小伙的8个月铁窗泪。
凌晨两点的增城区新塘镇,一处普通出租屋的灯光格外刺眼。1995年出生的重庆小伙叶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热心招待"朋友的举动,换来是一副冰冷的手铐。
“来我这玩,保证安全!”2018年11月,这个不到23岁的年轻人,把自己在兴荔路的出租屋变成了"毒友俱乐部"。11月18日的深夜,熊某成为这里的第一个客人;短短五天后,李某林和李某波也成了这里的常客;直到11月27日晚上,当李某林再次造访时,警察的突然出现让这场"毒趴"戛然而止。
现场查获的吸毒工具和手机,成了最有力的证据。更讽刺的是,这个"毒窝"的经营者叶某某,竟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或许在他看来,这不过是"朋友间的小聚",却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庭上,检察官指出,短短十天内三次容留他人吸毒,情节已然严重。而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卿爱国主任律师极力强调"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等从轻情节。最终,这个法律意识淡薄的年轻人,为自己的"好客"付出了代价: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和三千元罚金,缴获的吸毒工具也被依法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