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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浏览次数:24 时间:2023-06-01 09:49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那么,哪些行为构成受贿罪?接下来由广州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广州知名刑事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哪些行为构成受贿罪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
2、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3、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
二、刑法犯受贿罪是否会判死刑
1、犯受贿罪可能会判死刑,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的数额和情节依照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判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案例:
案例一:2017年至2019年,原担任泗阳成子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泗阳成子湖旅游度假区党委副书记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度假区滨湖路东侧绿化工程承建人嵇某在工程管理、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17年至2019年,先后三次收受、索取嵇某钱款,共计人民币60万元,其中索取人民币30万元。2017年5月,徐某向嵇某索要30万。最终被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案例二:2010年至2016年间,王某利用担任乙公司贸易部经理助理、甲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2009年底、2010年初,王某提议其向乙公司赊销钢材再加价卖给施工方,赚钱后分给他一点,其表示同意。至2012年共以顺某公司名义与乙公司先后合作十几个工地的钢材购销业务,王某在价格和及时结付款项方面均给予关照。2012年年中,王某到其办公室提出要分得50万元。其为感谢王某提供的帮助及继续搞好关系,几天后在其办公室送给王某现金50万元。王某调任甲公司的副总经理后,于2013年初、2014年先后邀其参加甲公司组织的地铁围挡工程项目、钢材甲供资格的投标。其分别以挂靠的公司名义和实际控制,为许某实际控制或挂靠的顺某等公司与乙公司、甲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钢材贸易业务,以及取得厦门地铁建设钢材甲供资格并承揽厦门地铁围挡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12年至2015年先后三次向许某索取现金共计103万元。最终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